一、车祸10级伤残鉴定标准和依据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二、车祸有哪些赔偿
车祸一般有这些赔偿: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四)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三、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什么费用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五)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六)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七)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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