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他们可以生第二个孩子。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耿玉田登记,妇女为本市户籍所在镇(街道)的第二个子女出生证,可以适用二孩政策,对方在本市的户籍、户籍。p>根据《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按规定允许生育第二胎的,生育间隔不得少于4年,或者妇女年龄不得少于28岁,修正案未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耿玉田说,北京市积极倡导合理生育间隔,继续坚持“独生二胎”政策实施前生育间隔4年或妇女年满28周岁的政策,怀孕未生育的夫妻,在“独生二胎”政策实施前,经批评教育,可依法申领新的生育服务证明,单身夫妻不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第二胎的,属于违法生育,按照当时的《条例》和生育政策处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并符合“单独二孩”政策要求的夫妇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应当退还“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停止向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各种奖励,而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的奖励费将不予退还
报道称,北京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户籍人口总生育率连续18年稳定在1左右,明显低于全国1.5—1.6的平均水平和2.1的更替水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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