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该怎么维权
时间:2023-03-10 08:43:01 1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其中第3种处分行为不但要求有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人知道的主观要件。

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二、债权人撤销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撤销权制度的设立旨在保全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但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定要件,如果债务人的转让行为没有对债权人造成损害,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获得利益的第三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财产的原状。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其功能在于保全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实现自身的债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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