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11、12条的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应当在接到指令后迅速前往现场处置;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间,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公布。
2、如果所报案件,公安机关已受理立案或按行政案件调查,可向承办部门或单位咨询。
3、视具体原因决定,如果民警违法违纪执法办案,存在执法过错,则应追究责任并重新处理。
一、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立案后怎么处理?
刑事诉讼程序就是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科学、公正的刑事诉讼程序关系到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也关系到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正当权利。刑事诉讼程序较为复杂,横向来看,体现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分工、合作和相互制约;纵向来看,体现为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各个承前启后、相互关联的环节。一般而言,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
我们应该知道了,报警后警察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处理。只有在立案后,警察才会依据时间性质及时进行处理案件,并且才能进行后续的办案流程。所以说,报警只是一系列处理流程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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