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购物时俯身观看货架,不曾想,竟被超市偷拍后制成巨幅广告。3月25日,谈某在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拿到了超市支付的精神抚慰金三千五百元。
2004年春节前夕,谈某携子到某超市购物,当他们在熟食柜前俯身观看卤制品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偷拍照片,但谈某对此事并不知情。2004年2月18日,谈某听同事谈起他的巨幅广告在超市中被展览,当即到超市查看,发现父子俩的照片被制作成宽1.5米,高2.2米巨幅广告牌挂在超市内电梯旁的墙面上,他立即找超市交涉,直到2月25日,超市才将广告牌取下。
谈某认为超市未经允许,偷拍其照片用于广告宣传,具有明显的赢利目的,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一万元。
超市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后,立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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