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适合劳务派遣。分别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一、劳务派遣跟合同工如何定义
根据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劳务派遣是被派遣劳动者由用人单位被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中付出劳动力。在劳动派遣关系中,存在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两份合同。而合同工是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的工人,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受到限制,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力给付。
二、二类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该如何应用
两者是不同的用工形式。劳务外包是企业将某个相对独立的劳动服务项目外包给专业公司,由公司依据发包人的要求,组织人员完成特定的工作;但是劳务派遣则是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临时性、辅助性且不具备替代性的工作。本质上来说,外包岗位以完成特定的工作成果为目标,劳务派遣以获取劳动力为目标。
三、劳务派遣可以转成合同制吗
有可能,但会比较困难。无论是《劳动派遣工管理暂行规定》中的规定,还是国有企业实际使用劳动派遣工的情况,劳动派遣工的定位一直被认为是一个“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也就是说,劳动派遣工的定位从一开始就有一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劳务派遣工要想成为全职,就必须想办法让自己从临时过渡到长期,从辅助过渡到专业,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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