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代位理赔起诉时效是三年。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代为理赔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代位求偿车险理赔流程
车险代位求偿的流程:
1、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赔偿通知书;
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转让给保险人;
3、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4、保险人赔偿后,进行结案登记,需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5、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6、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代位求偿是指保险标的由于第三人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在所有财产保险条款当中都适用,也是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有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保险事故由第三者造成,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没有赔偿义务,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转移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车险的代位求偿的作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过分受益。车险的代位求偿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在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将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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