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如女婿举债所涉及的借款期限有明确约定,则该女婿应严格遵守约定的期限,按期偿还借款。
若借款期限并无明确约定或虽有约定却无法确定,那么女婿可依据实际情况,随时履行债务返还义务;
而作为债权人的岳父,有权对女婿进行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归还欠款。
若女婿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返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该女婿需按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若女婿仍拒绝还款,岳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女婿归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借款事实、借款金额、还款期限、逾期利息等诸多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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