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全责方死亡,但并不能免除对责任受害人的赔偿,由死亡责任人的财产、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
一、出车祸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侵害的,受害人可以根据伤害程度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车辆等财产损失也可以主张。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122000元,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是110000元。
对于交强险之外,应当由肇事者赔偿,肇事者赔偿后依法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商业险理赔。
二、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有哪些赔偿方式
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有如下赔偿方式:
1、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或者责任保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2、车主与事故责任人分开的,车主也是赔偿责任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为:因医疗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此外,受害人死亡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应当在侵权日内赔偿。
三、交通事故有责任损失可以全额赔偿吗
对于交通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受害人而言,除负有全责的以外,一般只要伤残等级较低在八级以内的,其合理损失的绝大部分通过法院起诉,是可以判决车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的。
依照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依法承担赔偿后,剩余损失由相关责任方按规定分担和赔偿。由于机动车交强险赔偿具有公益保障性质,在相应的赔偿限额内,无论责任大小,均可获得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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