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行人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积极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及消极隐瞒重要事实。只要在公告中存在积极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及消极隐瞒重要事实,无论是否核准发行都可以认定为欺诈发行。
这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标准保持了一致,欺诈发行其实内核就是在发行中存在虚假陈述,二者不同的只是行为发生时间。因此,在新《证券法》修改后,规定欺诈发行需要满足“重大性”要求。“重大性”要求可以参考新《证券法》第十九条,“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即欺诈发行文件的虚假信息是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必需信息,才能满足重大性要求。
一、证券空买空卖违法吗
(1)证券欺诈行为主体的广泛性。包括机构投资者,如券商、发行人、中介组织;也包括个人投资者及证券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甚至股评人士等。
(2)证券欺诈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营利可以是为自己,也可以是为第三人。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过程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妨碍证券信息、空买空卖等行为。
(4)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违反证券法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侵犯金融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和市场秩序。
二、发行一般公司债券都有哪些条件?
(一)、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二)、不得发行条件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募集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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