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损失赔偿金额需要怎样确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遇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1.自行和解。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一般由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中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代表协商解决方案,具体的流程由各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第三方调解。经医患双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中立机构进行调解。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通过调解方式签订调解协议后,医患双方可持调解协议,向调解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共同申请就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以保障纠纷的彻底解决以及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3.民事诉讼。医患双方也可直接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三、医疗机构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4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n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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