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百分之三利息不合法。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LPR利率的4倍,而月利率百分之三相当于年利率36%,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的。所以借款人已经给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没有给付的,不需要再给付。
一、双方约定利息
1、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
1)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
2)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
3)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2、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被高利贷起诉该怎么办
被高利贷起诉时,借款人只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本付息。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利率不可以违反国家限制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的百分之二十四,贷款人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但是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已经超过年利率的百分之三十六,则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的利息应该要被被认定为是无效的。
三、一般营业执照贷款
如果是民间贷款的话,应当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即民间借贷中,双方可以约定贷款的利率,但是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六。双方如果就借贷发生争议可以诉诸法院。法院对于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不予以保护,如果双方有约定,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之间的部分可以支持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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