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师毒打学生将其打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
的规定处罚。
二、老师打学生,学生意外死亡
此时学生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一般情况下老师并不构成犯罪,但要受到行政方面的处罚。但如果老师本身打学生的行为已经造成学生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老师存在杀人故意,而将学生打死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修正案九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修改,第二百三十一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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