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为实际支配车辆的买车人。即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要是出卖人将车辆交付给了买车,人便完成了所有权的变动,是否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既不是双方的强制性义务也不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有实际支配车辆的买车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出售车辆未及时过户,登记车主需要民事赔偿责任吗
根据《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
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二、私售已达标报废车无效
私售已达标报废车无效:一般来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但是转让的标的物需依法进行。私自出售,显然是违法的。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分别予以返还。
三、未过户手续的车出了事该怎么办
已经转让并且交付,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必须要满足交付这一条件,即车必须已经被受让人实际控制。
如果只是签订了合同,或者达成了赠与协议等,但是车一直在车主实际控制下,那么出了事故仍由车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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