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有什么特别规定
时间:2023-05-02 17:11:53 2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保险合同通论中的保险合同总则适用于寿险合同。我国《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合同作了一些专门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寿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般原则。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除前款规定外,由投保人赡养或者扶养的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属。④除前三项外,被保险人同意为被保险人订立合同的,视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特别条款。

①对被保险人的限制。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投保。二)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死亡抚恤金保险总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和保险金额确认,无效。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寿保险没有限制。

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单不得转让或质押。因为保单占有权的转移将直接影响受益人的索赔。

3。专属责任。寿险合同中的专属责任范围包括:1。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满两年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还受益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丧失受益权;②被保险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照合同约定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于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返还其现金价值。但是,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③被保险人故意犯罪,造成自身残疾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满两年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的约定退还保险金。

4。保险费的继承。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①没有指定受益人的;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③受益人依法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5。因为保险人可以终止或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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