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原因在于,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之规定,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也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而商业险是否能得到理赔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酒后驾驶在世界各国均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我国《交强险条例》以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均对其做出了禁止性规定。由于交强险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方合法权益的最低限度保障,因此,法律在这方面强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对于商业保险来说,更多的则是侧重于市场调节和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法律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说,对于酒后驾驶这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在商业保险合同中都有免于赔偿的明确约定,这种约定既符合“不应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的民法精神,也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够使得投保人积极进行自我约束,主动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让更多潜在的交通事故得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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