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误工费,具体的数值要看平均收入水平
个体经营户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当地相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一、误工费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二、误工费数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二)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1)产业分类标准;
(2)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3)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经营者误工费存在分歧的一点就是,有部分的经营者自己平时在不在店里面都不会影响到店里的实际收入,因为下面有其他的劳动者。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也可以不赔偿误工费,所以误工费必须是要判定有没有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也是要不同情况不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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