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在先原则
时间:2023-02-23 21:11:16 2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一、商标转让多少钱

(一)注册价格几百元一件商标,但是转让一件商标需要上万元。目前商标转让价格均在2万~5万元,商标转让市场没有低于1万元的商标,但有的商标网有大量特价商标转让,价格低至6000元,随意挑选。

(二)转让商标是指持标人在商标有效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将自己的闲置商标转让给个人或者企业,转让商标无非以下三种转让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我们最常见的就是合同转让。如果是和持标人直接交易一定要签商标转让合同。现在市场上对于商标转让的价格都不太一样,这要看你具体在哪里转让,转让价格低一点的一般是6000元这样。

二、商标注册的费用

商标注册申请应按规定缴纳受理商标注册费。每份申请书应当附送缴纳申请费的证明。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都应按规定交纳费用。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和商标规费后才视为手续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标准为每件申请1000元(限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9个),每超过一个附加100元。受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费的标准均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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