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前,交通警察发行事故责任认定书分担责任,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通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首先对方保险公司在交通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按事故责任认定书分担责任比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义务先垫付。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事故责任的原则有初步的制定,就变道而言,变更车道时,未避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由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负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变道超车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1、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2、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3、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4、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5、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6、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7、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超车,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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