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我全责可以交给保险公司吗
时间:2024-02-07 21:45:42 2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出车祸我全责可以交给保险公司吗

若在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您是所有责任方,那么您有权将相应的事故处理事宜委派给保险公司负责。

当交通事故的责任完全归于您时,对方所投的保险公司将不提供任何赔付,故造成的损失均需有您自费购买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倘若仍然存在赔偿不足的情况,就由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个人承担补足义务。

保险公司具体的事故赔偿方案将会严格依据您购入的保险政策执行,假若事故造成了人员伤害,我们建议您优先拨打当地120紧急救援电话,同时尽快向相关政府部门报案及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备后续可能涉及到的保险理赔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祸全保险自己要出钱吗

全保车辆保障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通常无需车主自行支付费用,然而若保险公司所负赔偿责任超出其规定限额,便需车主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承担多余的赔偿款项。

对于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会依据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配赔偿责任。

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责任完全归责于机动车辆一方,那么首先应由负责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如仍有不足之数,再由负责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继续进行赔偿;而假如未能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方可由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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