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
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4.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5.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6.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7.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8.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9.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
10.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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