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拍卖流程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二、主体
1.出让人
2.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文件和竞买保证金。
三、拍卖出让程序
(一)在拍卖前20天发布拍卖出让公告,将拍卖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叫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合肥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公布;
(二)接受咨询,发售拍卖出让文件;
(三)受理提交竞买申请文件和竞买保证金;
(四)审查竞买资格;
(五)举行拍卖会;
(六)在拍卖会上公开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签订《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拍卖会程序和确定竞得人
(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面积、界址、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
五、注意事项
(一)主持人在拍卖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二)竞得人应按期与出让人签订《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六、拍卖终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拍卖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一)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底价的。
(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起叫价,没有竞买人举牌应价或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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