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破产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困境时,通常并不会导致其相关责任人被判刑入狱。
破产实际上是一种符合法律规定的市场退出策略。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会依据法定顺序对其现有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
但若企业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是市场环境发生剧变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承受经济压力而申请破产,且在此期间并不涉及欺诈或恶意转让资产等触犯刑法的行为,那么相关责任人便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在贷款过程中,企业或者其主要负责人存在故意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蓄意诈骗贷款等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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