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6、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具有我县户籍的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7、缴费标准:每年缴费标准设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8、缴费年限: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可选择档次进行补缴,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9、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提供的材料:需携带户口薄和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其中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参加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缴纳保费并填写《临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10、政府补贴: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给予个人账户补贴。补贴不发给个人,计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由县财政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六、待遇领取人员条件:
(1)具有临泽县户籍;
(2)年满60周岁(1951年6月30日前出生)
(3)未享受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11、领取人员资格申请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薄、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填写《临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个人领取审核表》以下简称《待遇领取表》,并签字留取指纹。
12、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符合规定年限,从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省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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