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镇居民申领养老金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珠海市城镇居民申领养老金
>受理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年满60周岁;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4、未定期领取其他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
>办理部门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失业待遇审核科、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均可办理。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城镇居民养老金申领表一份;
2.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在本市建行开设的银行结算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3.1998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的,在申领养老金时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或未定期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的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珠海市城镇居民养老金申领表,申请人或代办人带齐所需资料,送社保办事窗口;
2、社保养老待遇经办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
3、申请人30日后凭《受理回执领取《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核定单。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签名栏内容必须由本人填写;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并正在服刑的人员不能申领养老金;
3、申领养老金前,在市外或我市参加办理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请先确认本人已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手续。
4、养老金从申领次月起开始发放,属趸缴的,养老金从趸缴金额到账的次月起开始发放,每月养老金在15日前进行划拨。
相关文件
《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相关表格
点击下载:
全文6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