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到场,还需带自己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境外结婚证如何得到认证
(一)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书进行公证;
(二)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公证的结婚注册证书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三)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公证过的注册证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四)国外律师将认证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成为向法院立案的依据。
涉外婚姻离婚在哪里办理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所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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