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遗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做好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分流人员认真摸底调查,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要及时做好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做到一个不漏,一分不少,按时发放。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项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好粮食流通企业改革分流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和接续工作,为粮食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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