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过桥不一定违法。个人做资金过桥是属于一种民间短期借贷的行为之一,个人资金过桥是否违法,主要看利息支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不违法,如果贷款人出借高利贷的则是违法的。
无抵押贷款、过桥资金、短期借贷
关于无抵押贷款,请参看银行贷款章节,一般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馅饼。过桥资金,几乎所有的企业都缺乏流动资金(难怪李嘉成也特别重视),很多所谓的资金方(代表)利用项目方急于需要资金的心理,先把活儿接下来,然后满大街跑着去找钱,充分调动老旧裙带关系,信息很可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漫天飞,最终却耽搁你的时间,你发出去10条线,最后的答复可能都是一样,因为资金是空的——短期的钱更不好借,尤其在不了解的情况下,根本很难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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