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对外的侵权责任连带。合伙企业的性质不同于公民,也不同于法人,是公民或是法人的组合,是数个民事主体为了某项事业而组合在一起。合伙的特性决定当合伙经营者或者合伙成员在执行合伙事务致人损害时,应被定性为全体合伙人的共同侵权行为,全体合伙人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系全体合伙人的行为,体现了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行为人的过错,就应该推定为全体合伙人的过错。
一、如何区分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
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大量存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但是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存在着实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如下: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2、法律地位不同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3、内部关系不同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而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4、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不同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其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5、对债务的承担责任不同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人的退伙方式有哪些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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