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的赔偿标准包括房屋价值的赔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法律规定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企业拆迁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房屋价值的赔偿;2、由于房屋征收而导致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3、由于房屋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法律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如何制定拆迁赔偿办法?
拆迁赔偿办法是针对拆迁过程中农民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法规。根据《拆迁条例》第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拆迁补偿标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同时,《拆迁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房屋的补偿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之差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所有权调换。拆迁面积是指拆迁地上房屋的建筑面积,拆迁对象是指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
根据《拆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拆迁房屋的拆迁管理费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拆迁房屋的拆迁管理费等因素进行制定,以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企业拆迁的赔偿标准包括房屋价值的赔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赔偿办法是针对拆迁过程中农民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法规。根据《拆迁条例》第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拆迁补偿标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拆迁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房屋的补偿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之差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所有权调换。拆迁面积是指拆迁地上房屋的建筑面积,拆迁对象是指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根据《拆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拆迁房屋的拆迁管理费等因素进行制定,以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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