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是否接受大连医保卡?
时间:2023-07-04 17:00:39 3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沈阳市医保卡是不能直接在大连使用的,如需要在大连进行诊疗,需要在沈阳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省内异地安置职工可以自愿选择在省内联网居住地定点医院持社保卡实时结算,须由本人或代办人持异地安置职工激活的社保卡到大连市医保中心登记并领取《辽宁省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

大连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吗

大连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但应当办理好相关手续。常在外地出差或者是退休后被安置在外地的人,需要在异地使用医保卡的,需要到医保中心登记备案,这样即便在异地看病,消费后的医疗费用是可以到医保所在地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是:

1、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

2、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凭结算票据、每日清单等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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