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省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争创优质名牌,走质量兴业的道路,特制定鼓励办法如下:
一、凡创出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全年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优良品率在35%以上,企业素质较好,接近上一级资质条件的,给予浮动晋升一个资质等级。其中晋升一级企业的,由我厅向建设部申报要求破格审批。
二、凡连续二年创出建设部优质样板工程,或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含其他省、市、自治区级的优质样板工程,如上海白玉兰工程奖),企业素质较好,接近上一级资质条件的,给予浮动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三、凡参加城市住宅小区试点建设的主要施工企业(指企业承担施工面积占整个试点小区面积的1/4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连续二个小区获得质量金牌,并在小区承建的施工面积优良品率达50%,企业素质较好的,接近上一级资质条件的,给予浮动晋升一个资质等级。限于晋升为二级及其以下等级的企业。
四、凡在省内创出建设部优质样板工程奖或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的企业,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承接工程范围或招标投标中给予优惠。
五、浮动升级的企业,在资质条件达到等级要求时,可转为正式等级。企业在浮动等级阶段,不得再次浮动升级。
六、各地对优质名牌工程要实行优质优价。
七、凡创出省级以上优质名牌工程施工企业的经理,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物质奖励,并优先参加部、省级的优秀建筑企业家评选;创出省级以上优质名牌工程的项目经理,条件基本接近者,项目经理级别晋升一级,由企业给予物质奖励,并优先参加优秀项目经理评选。
八、上述鼓励办法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各项优惠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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