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街上明抢有些不同,被告人雷某以复仇为由找上中学生,并逼迫其到少人的楼顶后再开始劫取财物。作案两次后,雷某即被民警迅速抓获。刚刚恢复自由身的雷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成为“二进宫”。
据介绍,2012年10月3日20时许,被告人雷某在禅城区丝绸大街拦住了一名身穿校服的中学生潘某,并质问对方是否打自己的弟弟。面对突然而来的陌生人,潘某反复否认。雷某以当面对质为由,威迫潘某随其到高基街一栋住宅楼楼顶后。随后抢走潘某身上的现金、手机、MP4等物品,共计价值2000多元。
初尝甜头的雷某继续物色其他学生作案。5天后,在佛山锦绣花园小区,他又拦住了另一穿校服的朱某,以同样的理由和手段,掏出尖刀逼迫朱某迅速交出价值1500元左右的手机一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利用未成年人反抗能力差,且在楼顶等偏僻地方无法获得救助的情况下,采用威胁的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此外,被告人雷某曾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仍不思悔改,继续危害社会,且犯罪对象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遂以抢劫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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