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牌掉了到派出所开证明后可以正常上路吗
车牌丢了要第一时间报警,在派出所取得号牌丢失证明后,立即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号牌补办业务;在前往车管所的途中,路面执勤交警见到号牌丢失证明不会对驾驶员驾驶无号牌车辆进行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二、补办车牌的操作流程:
1、去丢失号牌的所在地点派出所进行报案,取得号牌丢失的证明。
2、准备材料,去车管所填写相应表格。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有代理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申请人持《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身份证明等资料到车管所办证厅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收回未丢失的号牌,领取受理凭证并缴费。
5、申请人持受理凭证和缴费收据到办证厅领取临时号牌,并放在车辆的前档显目处。
6、十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临时号牌到装牌处领取号牌,并安装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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