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拒绝增加。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生活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因此有证据证明需要增加抚养费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抚养费。
一、子女抚育费变更的条件
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要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子女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离婚后,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第二,有给付义务的父母,可以起诉要求减免抚养费。在各地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有以下情形的,可以酌定减免抚养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降低抚养费数额,不侵犯子女利益的,可以酌情降低。
二、协议离婚抚养费变更的依据
协议离婚抚养费变更的依据:当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子女基础生活、教育、医疗已无法得到保障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支付能力下降,也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的数额。
三、子女抚养费减免和增加的条件有哪些?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要求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三个条件,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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