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
1、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利。
2、行使权利违反公共利益。
3、以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滥用民事权利者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如不产生权利行使的固有效果;权利人失权即义务人获得相应的抗辩;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
构成滥用民事权利的法院怎样处理
1、构成滥用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滥用行为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滥用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七编等有关规定处理。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对于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所称的滥用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行使的对象、目的、时间、方式、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作出认定。
行为人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滥用民事权利。
构成滥用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滥用行为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滥用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七编等有关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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