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通过解除作废。严格来说法律上没有合同作废的概念,只有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有三种方式,即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作废的声明,写明代替原有合同,原有合同作废。
合同尚未履行的,作废的合同在双方见证下销毁即可,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双方需要对作废部分达成一致并共同销毁。
合同作废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中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作废是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但对于此权利也需要有合法的的依据,而且在作废之前也一定要与对方协商好,如果单方面的作废那么作废方是很容易造成违约的责任,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这样才不会承担任何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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