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房产的继承,则需要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等。公证人员应当审核前述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再次基础上办理继承公证。但是实际上,公证并非继承房产的必备法律程序。
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在公证中,所有一级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所有子女,都需要在公证部门签字。进入“注册信息和协议验证”窗口,办理信息注册和协议验证手续;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估价手续;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到“私人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在“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以继承、遗赠方式取得的,自继承、遗赠之日起生效。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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