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4、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馆认证或者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民政部已出台涉外婚姻登记配套规定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陈光耀1
3日说,民政部新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涉外婚姻登记
有了新的配套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
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
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
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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