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其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的责任是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并没有对分支机构对外承担责任作出禁止性规定。
否定分支机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就会出现程序法上允许分支机构作为被告,而在实体判决上就会出现债权人对分支机构提起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的现象。
企业对分支机构债务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对分支机构债务需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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