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择日宣判需要再次开庭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择日宣判是否还需要开庭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法院在宣判过程中如有需要特别陈述或者特别提醒当事人的地方,需要开庭宣判;
2.案情简单明了的,有可能不开庭,直接发放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择日宣判一般多长时间
择日宣判一般是在定期宣判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应超过一个半月视为正常和合理。定期宣判,是指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在另订的期日宣布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如果案件简易,应在庭后五个工作日内合议,合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法院案件审理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案件审理流程:
1.起诉,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后15日内提起诉讼;
2.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开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判决,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