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署名不侵犯署名权,侵犯的是姓名权。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应当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学籍,工作,身份及待遇;
3、主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冒名顶替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侵犯姓名权的主要表现如下: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总之,冒名顶替他人的学历或者是公务员的录用资格,就可以按刑事犯罪来进行处罚,但在认定刑事犯罪时就会确定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客体要件来进行判定,只有符合条件才能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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