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并主张民事权益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之久。
换言之,若借款方未能依照债务约定履行还款责任,债权方须在知悉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的三年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如若超过此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除非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且存在特殊情形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可根据权益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因此,对于涉及借据纠纷的案件,其有效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除非存在特殊情形或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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