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
二、营口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办理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三、营口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办理材料
1.拟变更法定代表人未被开除公职证明扫描件(所在工作单位)
2.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公章)
3.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申请表
4.母体(依托)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批件或股东大会材料
5.母体(依托)单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时的整套手续(要有工商局印章);
6.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7.拟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8.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正本、副本扫描件
四、营口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办理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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