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赡养老人起诉所需的诉讼程序包括立案、审查起诉状、开庭审理和判决。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件、起诉状和副本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并审核通过后立案。之后,当事人需按时参加庭审,法庭进行审理后,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判决。
子女不赡养老人起诉所需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接着,人民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如审核通过,便可以立案;之后,当事人需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按时参加庭审;最后,在法庭进行审理之后,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判决。
立 案 庭 服 务 : 起 诉 子 女 不 赡 养 老 人 的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在起诉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与子女监护有关的身份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以及被告对子女监护权的认可意见等证据。若原告无法提供子女监护权认可意见,则可以另行提出。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对子女的监护权存在,如探视记录、监护费支付记录等。若被告对子女的监护权存在异议,则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子女监护权的认可意见。若被告无法提供认可意见,则可以另行提出。
若经过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若经过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则应当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总之,在起诉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被告对子女的监护权存在,被告则需要提供其对子女监护权的认可意见。若经过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
总之,在起诉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被告对子女的监护权存在,被告则需要提供其对子女监护权的认可意见。若经过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