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1、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履行婚前告知义务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有哪些
一、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有哪些
1、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如下:
(1)对象和目的不同。离婚是以合法的婚姻为对象,目的主要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被迫结合在一起的;
(2)法定事由不同。离婚的法定事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撤销的婚姻事由仅限于因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可能是由亲属胁迫,也可能是被拐卖之后而被胁迫的婚姻关系,因欺诈而产生的婚姻关系是没有撤销权的;
(3)请求人不同。离婚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婚姻关系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可撤销的婚姻是仅限于被胁迫的一方有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另一方无权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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