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有“中国盘古第一人”之称的民俗学者马卉欣状告泌阳县张正等人侵犯其著作权一案。此案引起了众多从事民俗文化研究学者的关注。
原告马卉欣系桐柏县文联研究员、中国盘古文化专业委员会主任、世界学术成果研究院荣誉副院长。1979年原告在桐柏县文化馆工作时,便开始盘古神话的搜集整理工作。1990年3月~1991年2月,他先后3次自费到全国各地,研究共20个省市300多个县24个民族的盘古文化诸现象;1993年在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盘古之神》,得到社会有关部门的好评和认可。原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有关领导曾称赞马卉欣道:“你是中国盘古(研究)第一人!”
马卉欣在法庭上说,2006年8月,他在参加国际神话学术研讨会期间,在泌阳县得到了被告张正、王瑜廷主编的《盘古神话》一书。马卉欣经过认真阅读和研究后,认为该书中的大量文章系抄袭、剽窃他的《盘古之神》、《盘古学启论暨人类早期史纲》等著作。马卉欣于今年6月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庭立案,将张正、王瑜廷以及《盘古神话》的出版社和印刷商全部告上法庭。
马卉欣说,他编著的《盘古之神》于1993年8月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而被告张正、王瑜廷主编的《盘古神话》则于2006年8月,经被告南阳市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州古籍出版社印刷和出版。
在庭审现场,原告、被告双方围绕马卉欣对《盘古之神》等是否享有著作权,马卉欣及他的《盘古之神》等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作品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被告方认为,《盘古之神》等是马卉欣搜集、整理别人讲述的神话传说而著成的,不具有独创性,其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要求法院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而马卉欣则认为,《盘古之神》等书是经自己将搜集来的民间传说等,加以归纳、分类、文字整理、提炼等再创作,最后形成的学术专著,应享有著作权和著作权保护。
对于该案,马卉欣说,他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让对方赔几个钱,而是因为他研究30多年得来的心血,一朝被人剽窃,他一定要讨个说法!让侵权者纠正错误、销毁书籍,消除影响。
庭审结束后,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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