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看守所到监狱的程序是:首先,由人民法院将处罚判决书送到相对应的羁押场所;其次,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需要在判决书送达的一个月内;然后,罪犯需要在监狱集训点统一集训两个月左右,再由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分配,正式下队后监狱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家属。如果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只有不足三个月,按规定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管。
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
1、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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