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具有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
二、办理材料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盖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勘察人员到现场审查是否符合条件要求,出具现场审查意见,业务科室负责人初审。
审批。区经济促进局政务服务科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鲜乳准运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2.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六条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无生鲜乳准运证明的车辆,不得从事生鲜乳运输。生鲜乳运输车辆只能用于运送生鲜乳和饮用水,不得运输其他物品。生鲜乳运输车辆使用前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第二十七条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二)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三)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四)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五)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第二十八条生鲜乳运输车辆的所有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生鲜乳运输申请。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车辆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具有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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