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下午3时许,行唐县公安局只里派出所、独羊岗派出所便衣民警,联合巡逻至只里乡习家村附近时,发现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一男子行迹可疑,遂果断将其拦停并出示证件进行盘问。该男子见状,慌忙弃车逃跑,民警追出约60米后,将该男子控制。
经盘问,自称尤某的该男子对其刚盗窃电动三轮车,正欲去销赃的不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尤某交代负责接应他的另一同伙王某,正驾驶面包车沿行唐东二环赶来。得知信息后,巡逻民警迅速架网布控,并在行唐县城龙州大街将王某抓获,当场查获被盗面包车1辆。
民警审查得知,被抓的行唐籍34岁尤某因涉嫌盗窃,先后被藁城警方、行唐警方上网追捕。36岁王某2次因盗窃罪被判刑,今年8月刚刑满释放。二人还交代了今年10月份,在平山县盗窃面包车1辆的犯罪事实。
11月26日,尤某、王某已被警方依法逮捕。被盗车辆已发还失主,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盗窃电动车判多久
盗窃罪处罚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7)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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